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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2013/1/8 20:04:17 

§[我神我爱我的永分] 以诗歌撼动了整个时代 英语圣诗之王以撒华滋-诗歌441

    
如果说达秘(John Nelson Darby)是教会历史上最俊美的型男的话,以撒华滋(Isaac Watts 1674-1748)可能是其中最其貌不扬的角色了...

肖像中的以撒华滋,总是穿戴宽大的长袍披风,好像画家非常体贴地,试图遮掩他柔弱娇小的身体,让他那不成比例的大头不致显得特别突兀。

长到成人的以撒华滋仅有5呎高(152公分);突兀的五官,女性化的嗓音,使得他在生活中处处受挫。

20岁出头时,他曾向一位有教养的上流社会女子求婚,对方却委婉的回答:『我虽然喜爱珠宝(以撒华滋的头脑),却无法接受包装珠宝的盒子(他的长相、外貌)』(注1)

你外在天我有何人,在地有你无缺!(诗歌441)


然而,「要紧的不是人怎样看;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母耳记上16:7),神赐给了以撒华滋一个极为美丽的的音乐心灵,让他用诗歌带动了整个时代的属灵复苏。

虽然相貌大异其趣,达秘与以撒华滋的一个有趣的共通点是二人皆终身未婚

教会历史背景

英国的道德与信仰已经败坏到「任何基督教国家从来未曾见过的程度」哲学家柏克莱主教(George Berkeley, 1683~1753)

宗教改革以后,新教徒形成三大势力:路德在德国,卡尔文在瑞士,英国国教在英国。其中英国国教(又称圣公会-Anglican,建立于1531年)保留了许多天主教的传统仪式与教义,因为国教建立的主因,是英王亨利八世为了摆脱罗马天主教的束缚,企图掌控政教合一的大权。

面对骨子里仍是天主教的英国国教,清教徒(Puritan)在16世纪渐渐兴起;他们反对阶级制度与偶像崇拜,主张净化(Purify)天主教残留不纯净的事物。在信仰和聚会实行上,清教徒倾向卡尔文教派,盼望建立一个本于圣经纯洁的教会。以撒华滋就是生在这样一个热爱自由、过着简朴,却蓬勃富有朝气的清教徒家庭中。

以撒华滋的父亲则是教会中活跃的执事,,曾被政府入狱2次,是英国国教的眼中钉-「不同意者」(Dissenters)。直到以撒华滋15岁的时候(1688),清教徒发动光荣革命,才终于取得和英国国教平等的地位。

然而,无论英国国教或清教徒,到了17、18世纪交接的英国,教会光景都逐渐荒凉,基督徒对于属灵的事失去兴趣,众人在聚会中吃喝、喧哗、睡觉,牧师也无动于衷,一周又一周讲着无关紧要的信息。

以撒华滋同时代的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直率的形容这个漠视信仰的时代:

英国这个国家现在的特色是什么?就是不敬畏神…不敬畏神是我们普遍的、不变的、独有的特征。

不敬畏神是17世纪末英国普遍的、不变的、独有的特征。

教会音乐背景

年轻的以撒华滋对「与生命攸关的信仰在人的心中和生活上的衰落」同样深感难过,而他发现,改变教会死沉风气最快的路,就是从音乐开始着手。

当时的清教徒教会里只使用卡尔文的诗歌,因为卡尔文朴实的诗歌型态和清教徒的生活习惯不谋而合。卡尔文和马丁路德的音乐观点差异很大,他相当提防音乐对人生活的影响力,他最害怕的,就是音乐分散了基督徒的目光,使他们偏离圣经。

卡尔文认为,诗歌是向着神唱的,所以应该庄重朴素;诗歌也是为了普及众人,所以应该平易简单。因此,他禁止使用乐器伴奏,只允许圣徒们齐声清唱。

不仅如此,卡尔文对诗歌的歌词规定非常严格,他相信旧约的《诗篇》已提供了足够的文字素材,限制圣徒只能在聚会中唱《诗篇》的歌词。他将原本没有押韵的《诗篇》重新翻译成具有诗歌形式的韵文,使之读起来流畅、富有节奏、方便记忆,称为「韵文诗篇」(Metrical Psalm);让圣徒存着谦卑的心,在一字一句的吟咏中熟记圣经内容。

对一无所有的人而言,能抓住一点什么都是一种奢侈。所以韵文诗篇这套方法起初是行得通的(因为天主教根本不准人们歌唱),当时的人们描述:

你有时可看见6,000个人不管男女老少都在一起唱歌,赞美神,这使得神父及撒但非常苦恼,因为从歌唱中,会众更明白讲道的意义,也由于唱歌使得神父及撒但的力量都更薄弱了。

然而对于100多年后的17世纪,韵文诗篇对当代的教会就显得笨重、陈旧、呆板了。

青年以撒华滋所面对的,就是这种新旧交替的年代。他不顾众人的争议,坚信诗歌歌词不该像卡尔文所主张的,被限制在圣经的经文里。以撒华滋一生共创作了600多首全新的诗歌,成为推动英语新诗歌复兴运动最重要的角色。

以撒华滋相信,圣经的文字该被仿效,而不是全数抄袭;如果祷告可以出于人的感动,能有自发性的发表,为什么诗歌不能?他没有丢弃经文,反之,他的写得最好的几首诗歌,就是深入挖掘圣经内在涵意的结晶

禁不起父亲的刺激,以撒华滋意外发现他的诗歌创作天才,一生共创作了600多首诗歌

禁不起刺激的诗歌天才

在家中,以撒华滋是八个兄弟姊妹中的老大,母亲因身为清教徒被罗马天主教逼迫,从欧洲大陆逃难到英国,父亲则在他的童年时期屡屡入狱,家中过着飘泊无定的生活。但艰难的遭遇只帮助他更为早熟,使他专注在读书上,也找到他一生的热情所在-创作。

若你是以撒华滋的小学同学,他绝对是你在班上最不想遇见的那一种学生,同时也是你最想遇见的那一种,见到他你的心情只有一个:又爱又恨。

恨他,是因为你永远书读不过他,他是那种总是上台领奖的资优生。你在文科的历史、哲学、文学和语言课程上拼不过他(4岁学拉丁文、9岁希腊文、11岁法文、13岁希伯来文)、你在理科的数学和逻辑学也被他远抛在脑后,在课业上你永远只能仰望着他拉得曳长的背影。

爱他-其实是爱逗弄、霸凌他-是因为他身材矮小、相貌丑陋、面色常因虚弱的身体显得苍白、声音则像女孩子般尖细,他总是是被同学欺负、消遣作乐的对象。

终于有一天,他的运气来了,有人赏赐以撒华滋的资质,愿意援助他就读牛津大学,培养他成为国家顶尖的牧师,但前提是他愿意服赝英国国教。但他怎么忘得了父亲在狱中被逼迫,血泪斑斑的遭遇呢?他还是选择了过着朴实、简约的清教徒生活。

18岁的以撒华滋,心中总是藏着狂想与不羁;他描述当在教堂中听到卡尔文的诗歌时,他觉得耳边响起了工匠试图磨利锈蚀的锯子的尖锐噪音。

一天星期日下午,他终于受不了了,他告诉父亲,他无法再容忍诗歌中的不和协感,与人们对诗歌拙劣的品味,他父亲不耐的回答:『年轻人,那你写出更高明的诗歌给我们唱阿。』年轻人做到了!当天傍晚,以撒华滋写出了他人生的第一首诗歌,在当晚的聚会中立刻发表:「看哪荣耀的羔羊」(Behold the Glories of the Lamb)。

从那晚之后的100多个主日里,以撒华滋每周都交出一首全新的诗歌,转换了整个时代的属灵空气。

虽然一生从未生养育孩子,以撒华滋非常喜爱小孩,出版了史上第一本儿童诗歌辑

神对以撒华滋更美好的计划

24岁时,以撒华滋在伦敦的一个大教会中传讲了第一篇信息。尽管相貌不佳,声音细弱,他一开口,听众都被震动,因为他的话语中蕴含着新鲜的启示,让长久荒凉的心灵得到浇灌。

然而一年又一年,他的健康快速恶化,直到有一天热病击垮了他,让他一生都无法痊愈。

众人对他的期望是成为教会伟大的领袖,但这不是神的期望,祂对以撒华滋有更美好的计划

热病发作后,朋友建议他到乡下的别墅休息一周,等到病养好了再回伦敦。谁知道这一去,他就再也没有回过伦敦,一晃眼就是36年,直到他离世见主的日子。

终身未婚的以撒华滋,在乡下36年的生活虽孤单却自由,他没有病重到被主接走,也没有康复到能自由出入。他可以自在的写作、看望、在健康情形稍微恢复时,偶尔还能上台传讲信息。

以撒华滋除了写诗歌让一般聚会使用,他也热衷写诗歌给小孩子。虽然一生从未养育孩子,他对孩童的心灵有深刻的洞察力,写出一首又一首轻巧、动人的儿童诗歌,甚至还出版了史上第一本儿童诗歌辑(The Divine Songs, 1715),畅销了100年,连续再版了95次。

除了写诗以外,他也是当代最优秀、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他写作多元广博,著书内容涵盖历史、逻辑、哲学、教育书籍,也在英国文学中最伟大的诗人中留名。

75岁时,以撒华滋的「快乐日」(他用来形容他离世之日的词汇)终于平静的来到,在最后的几年里,人形容他是一位...

「衰弱、矮小老人,性情羞怯但妙语如珠。无论走到哪里,人们的眼神中总是投以尊敬与爱戴,因为这位长者的心灵富含智慧,他的心肠柔细慈怜」注2

假若宇宙都归我手,尽以奉主仍觉可羞;爱既如此奇妙、深厚,当得我心、我命-所有

以撒华滋的诗歌风格

假若宇宙都归我手,尽以奉主仍觉可羞;爱既如此奇妙、深厚,当得我心、我命-所有(诗歌85首5节)
让人伸臂如同大海,笼罗一切财富;但我只要你的同在,此外无所爱慕(诗歌441首6节)

以撒华滋的诗集

在主耶稣的成肉体、钉十字架,和复活的情景中,以撒华滋找到了他诗歌创作源源不绝的灵感;在这些片刻的历史经典镜头中,都是他将戏剧张力推演到最壮烈磅礡的地方。

他的诗歌为唱诗的人勾勒出栩栩如生的画面,在短短几行词句里,我们彷佛看见了2000年前耶稣十架受苦的景象。伟大的诗句伴随着伟大的旋律,在以撒华滋恢宏的宇宙观里,我们惊呼、我们伤痛、我们悔改,我们相信、我们赞美、我们喜极而泣。

在教会历史上,神曾大力使用《诗歌》85首-「我每静念那十字架」-拯救了数万个灵魂。其中第三节是全首诗的高峰:

看从祂头!祂脚!祂手!忧情、慈爱和血而流!
那有爱忧如此相遘?荆棘编成如此冕旒?

当我们的眼光顺着诗词,从十架上耶稣的头看到脚,再从左手望到右手,在我们眼前栩栩如生的,是十字架矗立的景象;在十字架的上面,有主的忧情、主的爱,和祂为世人所留的宝血。以撒华滋先给我们看见了十字架的画面,再让我们感受十字架的内涵,真是写诗的最高境界!

这首诗歌曾在史上最大的复兴-1904年的英国韦尔斯大复兴(共带了7万8千人信主)-中担任福音之火燎原的引爆要素,当时几乎每场聚会中都在唱这首诗歌。带领复兴的主要弟兄伊文罗伯斯(Evan Roberts),常在聚会后就走上街头,边走边唱着「看从祂头!祂脚!祂手!」一路上的人自动蜂拥着加入他的步伐,一起走着、唱着、跳着,直到他们走到能容纳万人的空地;在万人福音大会上,伊文罗伯斯也不太需要传福音,因为每个人的心都被这首诗歌融化了,各个泪流满面、接受救主。

以撒华滋毫不忌讳使用当代的语言;如今在我们口中最庄严、传统的诗歌,在当代却被批评为带有「激进、实验性质、开创性」(radical, experimental, and adventurous)的风格。但历史总是会为美好的事物背书,他一首又一首撼动心灵的诗歌,直到如今仍将神的心唱进人们的最深处,所以难怪有人说:

「一直到今天,诗人所写的诗歌中,关于主钉十字架、救赎大爱一类的诗歌,没有一个能赶上以撒华滋的。」

在《诗歌本》中,共收录了7首以撒华滋的诗歌:

  • 33首-父神阿你在羔羊里是我的希望和安息
  • 85首-我每静念那十字架
  • 93首-哎哟救主真曾流血
  • 146首-我们当来同声欢呼
  • 351首-我是否要背负十架
  • 441首-我神我爱我的永分
  • 681首-啊呀救主身悬木架

  1. "If only I could say that I admire the casket as much as I admire the jewel it contains."
  2. "little feeble old man, shy in manner yet rich in speech. ... Wherever he goes he is regarded with veneration and love, for his mind is stored with knowledge and his heart is alive with tender sympathies."


引用來源: [我神我爱我的永分] 以诗歌撼动了整个时代 英语圣诗之王以撒华滋-诗歌441&85 | 诗歌赏析 - 福音网 http://www.luke54.net/index.php/400/2360--441a85-#ixzz2HNvGZSUu


 
基督的内住——就是三一神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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